2013年7月11日 星期四
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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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大里市仁化振坤宮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仁化振坤宮(以下簡稱本宮)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組織章程規定行之。
第 二 條 本宮地址設台中縣大里市仁化里仁化路五一八號。
第 三 條 本宮為闡揚老二媽天上聖母慈德護國護民精神圖謀地方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為宗旨。
第 四 條 本宮為達成宗旨舉辦左列事業,必要時得增列之:
(一)維護本宮寺廟之發展。
(二)宣揚老二媽天上聖母之慈德。
(三)興辦公益慈善事業。
(一)維護本宮寺廟之發展。
(二)宣揚老二媽天上聖母之慈德。
(三)興辦公益慈善事業。
第 五 條 本宮以所有財產為基產由本宮委員會管理之。
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六 條 本宮設信徒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依法產生之信徒組織之。
第 七 條 本宮信徒之認定及處分:
(一)經本宮管理委員會審查具有品德端正,確有崇敬天上聖母老二媽者,入會費新台幣伍仟元整。
(二)經報主管機關公告確定核備有案之信徒。
(三)本宮信徒如有違反教義或有損本宮名譽、行為,經本宮管理委員會調查屬實者得解除其信徒資格。
第 八 條 本宮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置委員31名(由仁化里、仁德里各選出15名,候補委員各2人)監察委員3人、候補監察員1人,均由信徒大會選舉之,其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委員因故出缺時,由候補委員依次遞補之,其任期以補充原任期為限,敦聘仁化里、仁德里鄰長為名譽委員(無選舉權、罷免權、表決權)。
第 九 條 委員會置常務委員9名(現任仁化里、仁德里里長為當然副主任委員,不得擔任主任委員,具有委員常務委員資格)由委員互選之(仁化里、仁德里各選出3名)主任委員由常務委員互選之(票數相同由抽籤決之)。仁化里、仁德里里長交接、本宮職務即交接。
主任委員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常務委員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下設總務、會計、祭典、營繕、公共關係,五組辦理宮務,各組負責人由主任委員選任之,任期均與委員同,並視業務需要酌置組別與組員若干人,全部均為無給職。主任委員聘廟祝1人、總幹事1人、雇員若干人,經常務委員會同意即可任用、解聘亦同。
第 十 條 主任委員除對外代表本宮並綜理一切業務,常務委員應協助主任委員襄理宮務,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常務委員推選一人(當然副主任委員除外)代理主任委員之職務。
第十一條 委員會得置顧問若干名,由委員會就地方人士中聘請之,其任期與委員同。
第十二條 監察委員相互選常務監察委員一人,監察本委員會日常會務及財務。
第十三條 信徒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制定或修改本宮管理章程,及選舉罷免本宮管理委員會委員。
(二)審議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審議本宮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或決算事項。
(四)審議本宮財產之經營處分事項。
(五)審議其他重要事項。
(一)制定或修改本宮管理章程,及選舉罷免本宮管理委員會委員。
(二)審議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審議本宮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或決算事項。
(四)審議本宮財產之經營處分事項。
(五)審議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委員會職務如左:
(一)保管本宮之神像、法器及不動產、基金物品。
(二)營繕本宮廟宇及有關神像、法器等一切財物。
(三)召開信徒大會有關事項。
(四)執行信徒大會議決及處理本宮一切事項。
(五)加入本宮信徒之審議事項。
(六)選舉常務委員或解除其職務。
(七)督導值年爐主、副爐主辦理本宮祭典事項。
(八)其他本宮重要事務之處理事項。
(一)保管本宮之神像、法器及不動產、基金物品。
(二)營繕本宮廟宇及有關神像、法器等一切財物。
(三)召開信徒大會有關事項。
(四)執行信徒大會議決及處理本宮一切事項。
(五)加入本宮信徒之審議事項。
(六)選舉常務委員或解除其職務。
(七)督導值年爐主、副爐主辦理本宮祭典事項。
(八)其他本宮重要事務之處理事項。
第十五條 監察委員之職權如左:
(一)監察管理委員會執行信徒大會之決議事項。
(二)監察管理委員會處理日常會務事項。
(三)考核管理委員會日常財務收支事項。
(四)其他有關監察事項。
(一)監察管理委員會執行信徒大會之決議事項。
(二)監察管理委員會處理日常會務事項。
(三)考核管理委員會日常財務收支事項。
(四)其他有關監察事項。
第十六條 本宮之爐主、副爐主產生之方式及任期如左:
(一)爐主、副爐主之產生每年農曆一月十五日、三月十一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在宮以擲茭多數信徒為爐主,次數為副爐主。
(二)爐主、副爐主之任期為一年,不得連任。
(一)爐主、副爐主之產生每年農曆一月十五日、三月十一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在宮以擲茭多數信徒為爐主,次數為副爐主。
(二)爐主、副爐主之任期為一年,不得連任。
第三章 會 議
第十七條 本宮信徒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由信徒十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得召開臨時大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大會主席。
第十八條 信徒大會開會應由信徒親自出席,不得委託本宮其他信徒出席並行使權利。
第十九條 監察委員會、委員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不定期召開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條 會議非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會,議案之表決除有特別規定外出席過半數之贊同為通過。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但關於解除管理委員會應於信徒過半數之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解散。
第廿一條 本宮委員無故缺席委員會連續2次者,經信徒大會審議後得解除委員資格。
信徒無故缺席信徒大會連續2次者,亦經信徒大會審議後得解除信徒資格。
信徒無故缺席信徒大會連續2次者,亦經信徒大會審議後得解除信徒資格。
第四章 經費財產
第廿二條 本宮之經費除原有基金收入外由地方熱心人士之捐獻及其他收入充之,其收支應依會計程序辦理。
第廿三條 本宮會計年度每年農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廿四條 本宮基產非經信徒大會議決並呈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物權之移轉或設定。
第廿五條 本宮委員均為名譽職,但業務需要得酌給交通費繕食雜費。
第廿六條 本會解散或撤銷時,其剩餘財產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應歸屬自治團體所有。
第五章 附 則
第廿七條 本宮管理委員會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廿八條 本章程經本宮信徒大會議決通過後呈報主管機關核備施行之,修改亦同。
第廿九條 本宮卸任主任委員為本宮管委會榮譽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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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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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振坤宮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葉錦渠 先生
本宮地址:台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化路518號
聯絡電話:(04)2491-4641 (04)2491-4499
電子郵件:service@chenkun.tw
庶務聯絡: 請洽 許麗芬 小姐(宮務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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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身老二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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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軟身老二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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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坤宮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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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宮建於清道光十年(即民前82年西元1830年),由地方望族林志德先生之祖父輩執友,從湄洲天后宮祖廟恭奉天上聖母神像(軟身老二媽)來台,因神顯示要鎮駐台中廳藍興堡蕃仔寮社(現在的大里市仁化里本宮廟址),當時庄民篤信湄洲媽祖,遂共同建立一座矮屋低簷土角造的簡陋小祠奉祀。
- 民國十二年地方士紳林氏望族建議重建並捐獻七分餘土地作為本宮建廟基地,發起募款重建,並推荐林志德先生為首任總理,歷任保正何木成、林岳、何壬癸、林老港等為管理人,順接林重,台灣光復後由歷任村長吳川逢、吳川彬、徐朝成、江漢東為管理人。
- 民國七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本宮正式成立管理委員會(縣府立案)徐木源先生為首屆主任委員,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連任三次。
- 民國八十四年改選第四屆主任委員就由何文卿先生接任。
- 緣於民國八十四年為配合本里仁化路拓寬工程,乃共議廟宇重建,組織重建委員會,籌謀捐資積極展開擴建工作於八十六年孟冬開始動工,八十九年仲冬竣工,廟庭右側建立三佰多萬元的環保金爐,於八十九年農曆十一月二十九日舉行入火安座祈安大典。
- 民國九十年六月在本宮北側興建三樓綜合大樓於九十一年八月竣工。
- 民國九十一年農曆十二月九日舉行慶成謝土祈安福醮(七天大法會)。
- 民國九十二年七月林國津先生接任第六屆主任委員。
- 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舉辦第一屆振坤杯書法比賽(台中縣)參加者踴躍。
- 九十三年元月十日(農曆十二月十二日)禮謝癸未年太歲光明燈。
- 九十三年二月四日(農曆一月十四日)安奉甲申年未太歲光明燈。
- 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五日購買四套中國現代美術全集四十大本(定價八萬元)贈送成功國中、光正國中、塗城國小、瑞城國小四校。
- 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重建後第一次北部遊境竹南慈裕宮、竹南龍鳳宮、頭份永貞宮。
- 第一屆振坤杯作文比賽邀請大里市十二所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參加九十三年十月十七日比賽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頒獎(配合書法比賽)。
- 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舉辦第二屆振坤杯書法比賽(擴大為中部六縣市)是日下午與作文比賽同時頒獎。
- 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發行振坤宮重建與藝文活動,主要內容為建廟沿革歷屆管理委員會職掌表、振坤宮的現狀,重建情形,第一屆書法比賽入選作品,第一屆作文比賽入選作品等。
- 九十四年元月二十三日(農曆十二月二十四日)禮謝甲申年太歲光明燈。
- 九十四年二月二十日(農曆元月十二日)安奉乙酉年太歲光明燈。
- 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農曆二月二十五日)南部遊境土庫順安宮、麥寮拱範宮、西螺廣福宮。
- 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在梧棲台中縣政府辦理九十三度各寺廟慈善事業績優及社會教化績優的頒獎,本宮獲得社會教化第三名,獎牌一面。
- 九十四年十月十六日第二屆振坤杯作文比賽(十一月二十七日配合書法比賽頒獎)。
- 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三屆振坤杯書法比賽(中部六縣市)下午頒獎。
- 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發行專輯第二輯內含本宮特色的門柱對聯,名書法家的作品簡介第二屆書法入選作品,第二屆作文比賽入選作品。
- 九十四年十二月四日參加南投市慈善宮舉辦之全省媽祖聯誼會。
- 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本宮誦經團前往烏日鄉喀哩新南宮新廟落成誦經讚揚。
- 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五年一月十四日在台中縣旅客服務中心(石岡)展覽振坤杯第一屆書法比賽作品。
- 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農曆十二月二十二日)禮謝乙酉年太歲、光明燈。
- 九十五年二月十一日(農曆一月十四日)安奉丙戌年太歲光明燈。
- 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農曆二月二十七日)北部遊境頭份永貞宮、竹南龍鳳宮、竹南慈裕宮等。
- 九十五年五月十一日安裝電腦走馬燈。
- 九十五年八月十五日本宮社會教化績優內政部表揚獲獎大型木匾。
- 九十五年九月一日本宮志工隊成立,戴素茹小姐任隊長。
- 九十五年十月十五日第三屆振坤杯作文比賽(配合書法比賽於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頒獎)。
- 九十五年十一月十日(農曆九月二十日)在二樓增加安奉武財神、保生大帝。
- 九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四屆振坤杯書法比賽(擴大為全國性比賽)。
- 九十六年二月四日(農曆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六日)禮謝丙戌年太歲、光明燈。
- 九十六年三月二日(農曆九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安奉丁亥年太歲、光明燈。
- 九十六年四月一日(農曆二月十四日)南部遊境王功福海宮、新港六興宮、笨港口港口宮。
- 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農曆四月十日)信徒大會改選第七屆管理委員會林國津連任(七月十日交接典禮)。
- 九十六年十月十四日第四屆作文比賽。
- 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一屆繪畫比賽。
- 九十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台中縣政府表揚本宮社會教化績優(在外埔三清總道院)。
- 九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五屆全國書法比賽下午與作文、繪畫入選作品同時頒獎。
- 待續…..
振 坤 宮 建 廟 沿 革
1.本宮建於清道光十年(即民前82年西元1830年),由地方望族林志德先生之祖父輩執友,從湄洲天后宮祖廟恭奉天上聖母神像(軟身老二媽)來台,因神顯示要鎮駐台中廳藍興堡蕃仔寮社(現在的大里市仁化里本宮廟址)庇佑眾民,當時庄民篤信湄洲媽祖,遂共同建立一座矮屋低簷土角造的簡陋小祠奉祀,此即本宮建廟之創始也。
2.民國十二年地方士紳林氏望族乃鑒及廟宇窄隘,不敷眾用,再議重建,並捐獻七分餘土地作為本宮建廟基地,並配合地方善士發起募款重建事宜,同時推荐林志德先生為首任總理,然後由歷任保正何木成、林岳、何壬癸、林老港等為管理人,順接林重。至臺灣光復後由歷任村長吳川逢、吳川彬、徐朝成、江漢東等為管理人。
3.民國七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本宮正式成立管理委員會(縣府立案)徐木源先生為首屆主任委員,旋於民國八十四年改選第四屆主任委員就由何文卿先生接任。
4.緣於民國八十四年為配合本里仁化路拓寬工程,乃共議成立廟宇重建委員會,即著手籌謀捐資,積極展開擴建工作事宜。本鉅大的工程於翌年(八十六年)孟冬開始動工,經三年餘之歲月,終於八十九年仲冬全部竣工完成,廟貌煥然一新,即今本宮之廟景也。
此外,在廟庭右側建立一座耗資新台幣三佰多萬元之環保金爐,高達八米四餘,以鋼筋水泥塑造,形如六角古塔,高聳空中,為本宮添一異觀焉。本宮一切重建工程,既告一段落,擇訂於民國八十九年農曆十一月二十九日舉行廟宇入火安座祈安大典。
5.民國九十年六月在本宮北側興建綜合大樓,九十一年八月竣工。
6.民國九十一年農曆十二月九日舉行慶成謝土祈安三獻福醮。
振坤宮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何文卿 謹誌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元 月 吉 旦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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